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国家铁路局,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 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下列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 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有关… 三、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 四、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本通知规定降低有关考试考… 附件: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附件

一、 公安部门

(一)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 (二) 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二、 司法部门

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四、 交通运输部门

(一)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二) 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职业资格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30元。

五、 农业部门

(一) 国内植物检疫费,降低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具体为: 1. 调运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0%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0%降为按货值的0.50%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0… 2. 产地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产值的0.40%降为按产值的0.30%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0.45%降为按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产值的0.60…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二)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三) 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5元降为11元。

六、 卫生计生部门

七、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一) 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分别收取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 (二) 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30元。 (三) 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5元降为18元,主观题科目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2元。

八、 环保部门

九、 水利部门

十、 审计部门

十一、 工商部门

十二、 知识产权部门

十三、 外文出版部门

十四、 铁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