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二)
(十二) 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流转顺畅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有关地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和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加快推进各类社会保险关系在不同省份间无障碍转移接续,科学设定并逐步统一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各地区人才交流和劳务合作,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无障碍流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监管,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协同处置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跨省交界地区全面开展社会事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