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一)

(十一)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鼓励开展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协同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跨行政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联合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开展区域大气污染和江河湖海水环境联防联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建立会商机制,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问题。探索区域一体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完善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建立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管理和交易制度方面开展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