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
(十) 推动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鼓励引导区域间加强创新要素对接流动。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跨区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基地,实现互利共赢发展。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加强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对接合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建科技园区。支持区域间合作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金,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区域间围绕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医疗健康及产业发展等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共享创新成果。深入推进对口科技援助,鼓励东部地区与西部省份合作创新,探索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