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三)
(十三) 加大对口支援(协作)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青海等省藏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相关库区的对口支援或帮扶力度。优化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支援方在资金、技术、人才、体制、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创新帮扶形式,拓展工作领域,突出改善民生,加强支援方与受援方互动,促进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化东西扶贫协作,建立刚性约束机制,支持以企业合作为载体,推动东西部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等要素有效对接。鼓励各地区自行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