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书面形式告… 第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除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