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及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疑情况;
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妥善应对和处置涉及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突发情况;
其他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及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疑情况;
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妥善应对和处置涉及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突发情况;
其他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