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三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三条 违法实施兴奋剂检查、检测的,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下处分: 责令停止违法兴奋剂检查或者检测; 通报批评; 取消该单位体育系统重点实验室资质和体育系统科研项目承担资质; 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