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予配合,或者拒绝、阻挠兴奋剂检查、调查的,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行政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