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体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以下处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返还已获得的经济资助; 通报批评; 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