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