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2. 可容许风险标准 附件1 一、 分级指标 二、 R的计算方法 三、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 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 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四、 校正系数α的取值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五、 分级标准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第1行 第2行 第3行 第4行 第5行 第6行 第7行 第8行 第9行 第10行 第11行 第12行 第13行 第14行 第15行 第16行 第17行 附件2 一、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二、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① 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 ② 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③ 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图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 1 2 3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