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

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