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效率,规范审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发布,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一)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2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版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2016)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