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一)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2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