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七章 奖励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奖励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部门或者单位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