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三章 任免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任免 第十三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