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章 卫星网络的维护 第二十七条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卫星网络的维护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工作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可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卫星网络资料,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