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卫星操作单位每年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际电联申请免费卫星网络资料,免除国际电联相关成本回收费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综合考虑各单位所申报的卫星网络资料的公益性,以及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协调情况、成本回收金额等因素后,指定一份免费卫星网络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国际电联的相关手续。免费卫星网络资料的申请应当在每年10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