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强化地方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的原则,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工作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狠抓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五省(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批复辖区内治理单元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