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十一、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十一、 十一、 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加强相关部门协调 (三十七)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履行监测、管理和治理责任,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对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或通过高压灌注、渗井、渗坑等恶意… (三十八) 强化地方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的原则,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工作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 (三十九) 加强部门协调。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华北平原… (四十) 开展《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评估。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2015年后,对《方案… (三十六) 目录 (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