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三十九)
(三十九) 加强部门协调。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专业调查研究队伍的作用,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