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三)
(三) 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土整治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都应把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鼓励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开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优惠政策,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
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和鼓励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及受益单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对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争取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新矿山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并逐步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建立稳定的投资保障机制。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地方政府投入和受威胁者分担的原则开展工程项目,危害严重的,国家可给予一定补助;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负责治理。采用中央、地方政府投入、保护区自筹和国内外捐助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