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三)

(三) 生态退耕与基本农田保护

以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搞好生态退耕。大江大河两岸及其他生态脆弱地区的陡坡耕地要尽快全部退耕,对陡坡耕地和过度开垦、围垦的地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对缓坡耕地,要积极采用“坡改梯”和改进耕作技术,减少水土流失。积极开展防沙治沙。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取土、建房、挖塘养鱼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国家建设重大项目必须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按质按量予以补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要严格依法监管,稳定面积,提高质量。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理要与村庄改造、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注重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决不允许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