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二)
(二) 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调整和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化利用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资源不合理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新机制。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强化重点区域的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根据工业区、城镇密集区、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同的土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煤炭开采总量,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优质煤和洁净煤比重。加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煤层气。研究开发天然气水合物等新型能源矿产。积极开拓新的资源及应用领域,优化资源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结构,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采用积极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提高采选回收率,提高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适度控制近海捕捞,压缩传统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严格限制滨海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