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一)

(一) 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综合调查评价与监测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摸清全国需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土地数量和改变用途的方向,重点调查西部地区大于15度坡耕地,特别是大于25度陡坡耕地的数量和分布;调查工矿损毁地、自然灾害损毁地、交通水利废弃地等各类损毁废弃地和北方地区草地开垦的数量和分布,及可复垦为耕地的潜力,为实现耕地保护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依据。

开展长江经济带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洪涝灾害形成的地质背景调查,为长江边岸综合整治和城镇建设提供服务。开展黄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上游源区生态环境、中游岩土侵蚀、下游河道稳定性等的综合调查。开展环京津地区、东南沿海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环境地质调查。开展西南石山岩溶地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调查评价。加强青藏铁路、南水北调和西气东输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前期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提供基础资料。

查清全国地质遗迹的分布状况,重点是西部地区具有开发前景的地质地貌景观资源,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后备生态旅游基地。

开展海岸带生态环境调查,重点调查评价滩涂等资源,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岸带提供依据。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摸清生物种类、生态结构,建立数据库,为我国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提供基础资料。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