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提供医药代表信息的备案、查验、核对,公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药代表相关违法信息,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公告、… 第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及时做好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维护,按要求录入、确认、变更其医药代表信息。 第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平台上提交下列备案信息: 第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信息后,取得具有唯一备案号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第十七条 医药代表已备案的信息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后30日内,监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