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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的专业组织不得有下列行为:

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

指使、纵容医药代表进行商业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指使、纵容医药代表违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