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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路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员。管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开展临床… 第九条 指导评价小组由医疗机构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是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在医疗… 第十条 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药学、医技等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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