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药学、医技等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在指导评价小组指导下,开展本科室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制定科室临床路径实施目标及方案,并督促落实;

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管理方面的培训;

向指导评价小组提出本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调整及临床路径文本制修订的建议;

分析变异的原因及提出解决或修正的方法;

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其他需要实施小组承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