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用途、适用范围、禁忌症、产品标准及变更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的,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后,变更医疗器械说明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