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四章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分析与改进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开展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监测、分析和改进活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投诉和顾客反馈处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时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投诉与反馈意见,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分析、评价,必要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确定适宜的数据收集方法、控制标准、分析方法和统计技术,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数据,评价产品安全性…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与产品安全有关的变化信息通知相关企业、使用单位或者消费者。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确定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评定等内容。应当制定内部审核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审核…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管理评审程序,定期开展管理评审。管理评审内容应当包括质量风险回顾、产品质量评价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变更需求、法规符合性和改进的可能性等。应当形成管理评审…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