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采取的措施应当与问题影响程度相适应,且经验证无不良影响。措施有效性应当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