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