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设立的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提出医疗器械各专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及研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建议。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研究工作;
承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负责报批标准的整理、校核、编辑工作;
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标准执行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收集、整理医疗器械标准资料,建立本专业内的医疗器械标准技术档案;
开展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学术交流活动,协助培训标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