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六条 初审和复核注册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是否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产品命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预期用途的确定是否准确; 检验项目的确定和检验规则的合理性; 验证方法和验证结论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