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可为参保人提供自助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实时上传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信息至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