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