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二章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八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