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七条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七条 红筹企业涉及计算《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财务指标时,应当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或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