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六条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六条 红筹企业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有关比例时,应当依照《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 引用法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