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认定、重要子公司的判断等,参照红筹企业首次申请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时的披露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