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红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以中文在境内同步披露,披露内容应当与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