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及时搜集国外对华反倾销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情况;
密切关注国外对华可能新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动态并及时通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有关应诉组织单位;
及时搜集涉及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裁决情况信息;
协助在调查国或地区聘请的律师做好抗辩工作;
指导应诉组织单位在调查国或地区参加的听证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及时搜集国外对华反倾销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的情况;
密切关注国外对华可能新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动态并及时通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有关应诉组织单位;
及时搜集涉及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裁决情况信息;
协助在调查国或地区聘请的律师做好抗辩工作;
指导应诉组织单位在调查国或地区参加的听证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