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管理,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风险等级及其对应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