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的内容包括: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入境特殊物品的使用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P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使用单位实验室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入境特殊物品使用情况记录,是否按照审批用途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使用情况说明。
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入境特殊物品的使用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P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使用单位实验室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入境特殊物品使用情况记录,是否按照审批用途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使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