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