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七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七条 听证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提出书面意见,听证机关负责人根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听证笔录以及案件全部材料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