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