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听证 第四十一条 听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具有听证资格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当事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